近日,海關總署會同商務部等相關部門,在聽取地方和企業意見的基礎上,報經國務院同意,允許加工貿易企業使用保付保函等多種形式交納保證金。這一消息,對地處東部沿海的加工貿易企業無疑是一大利好。但海關總署同時提醒,盡管如此,國家對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政策導向沒有變,企業仍應立足長遠,調整經營戰略。
近年來,國家宏觀政策對加工貿易的調整動作頻頻。而這次微調是針對最近的一次調整作出的。根據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2007年第44號公告,明確了新一批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紡織紗線、布匹、家具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共計1853個十位商品稅號。公告規定東部地區企業從事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實轉”管理。據開發區海關分析,44號公告出臺后,對開發區影響最大的是紡織、鋼鐵、塑料等三個行業的企業。
加工貿易政策調整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一些潛在影響可能需要更久的時間才能體現出來,歸根結底,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要按照政策調整的導向,優化自身的商品結構,調整生產方式。只有這樣,才能夠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轉型升級,抓住機遇,向更高技術含量、更大增值環節和自主品牌發展,在全球化的國際競爭中占據先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