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新工作機制,全面提升督查權威
在縣一級,能行使督查權的機構很多,除了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實為內設正股級機構),還有縣優辦、縣問責辦、縣績效考核辦等,力量分散,有的還是低級別的督查高級別的,難以形成合力,保障權威,落到實處,效果欠佳。桃江縣委、縣政府十分清楚地看到了過去督查工作的弊端,乘中央大部委改革東風,下定決心,革新開拓,從整合資源、優化結構入手,構筑了大督查格局,有效地提高了行政執行力。
1、創新機制,整合資源。今年2月,經過反復研究,桃江縣委、縣政府優化整合了原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縣優辦、縣有錯無為問責辦、縣績效考核辦五個單位成立了桃江縣委桃江縣人民政府督查局(因省、市未成立相關機構,對上級保留縣委督查室等5塊牌子,便于工作聯系與銜接)。并且成立了由縣委書記、縣長、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紀委書記、縣委辦主任任正副組長,其他相關領導為成員的督查工作領導小組。縣督查局的工作直接對縣委、縣政府負責,這樣督查權力相對集中了,督查工作的地位進一步提升,工作人員的素質也進一步得到了優化。
2、拓展職能,提升權威。隨著機構的創設,縣督查局督查工作職責、職能也有所拓展,使督促與檢查、督辦與問責、檢查與考核、考核與用人有機結合起來,形成一個完整鏈條。在職責方面,縣督查局不僅擁有原縣委、縣政府督查室的職責,而且還增加了三項職責:一是優化經濟建設發展環境的職責;二是對全縣領導干部和機關工作人員有錯無為問責的職責;三是對全縣科局級領導班子和科局級領導干部進行績效考核的職責。在權力配置方面,原有的督查機構只是一個“秘書”性質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能是了解情況、反映情況,“督”無權威,“查”無手段,“考”無依據,督查與否沒有實際效果。督查局的成立,正積極改變這種狀況,縣委、縣政府授予了督查局新的權力,增加了問責權和績效考核權。同時,明確督查局長可列席縣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縣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督查權威得到了進一步提升。
3、加強建設,提升素質。一是加強組織建設。縣委明確縣督查局直接對縣委書記和縣長負責,縣委副書記和常務副縣長分別受縣委書記和縣長的委托主管督查局的工作,紀委書記聯系督查局的工作,指導和管理優化經濟建設發展環境工作。督查工作經費由縣財政全額負擔,縣財政確保督查工作經費運轉。二是加強制度建設。縣委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督查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督查工作的目的、職責和權力。縣督查局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健全并規范了各項工作程序。如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和問責工作程序、督查工作程序、領導批示件督辦程序等。三是加強隊伍建設。縣委明確縣督查局為正科級機構,內設督查室、考核室、辦公室三個室。配備了11名政治和業務素質高、德才兼備、取于堅持原則、事事能起表率作用的工作人員,其中,縣委任命了3名班子成員和1名副科級督查員,在全縣公務員中考選了2名工作人員充實到了縣督查局。
二、創新工作內容,努力增強督查實效
之所以成立督查局,最根本的一點就是既要準確及時、集中精干力量搞督查,又要創新工作內容,突出工作重點,確保縣委、縣政府重要決策部署貫徹到位,切實維護縣委、縣政府權威,確保督查工作取得實效,促進縣域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1、圍繞領導的決策和批示開展督查。一是圍繞領導的決策開展督查。縣督查局成立以來,圍繞領導的決策,先后就《縣委常委會議紀要》、《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縣長辦公會議紀要》的落實和縣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貫徹落實、縣城秩序整頓、規范收費行為、人口與計劃生育、糧食生產、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干部作風建設等一系列決策開展督查。每次督查都及時形成督查文稿,以《桃江督查(通報)》形式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饋。通過督查,促進了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部分督查建議還被縣委、縣政府采納,進入了決策圈。如在糧食生產督查時,發現部分農民種糧積極性不高,我們及時提出了對種糧農戶進行獎勵和補助兌現;在惠農補貼政策上,堅持誰耕種誰受惠,不耕種不受惠;對稻田拋荒的堅決按政策處理到位等督查建議,受到了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在決策中予以采納。這樣,既提高了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又促進了全縣糧食生產的發展。通過高位督查,今年的糧食生產形勢是近五年來最好的一年,受到了省市領導的肯定。二是圍繞領導的批示開展督查。對上級領導和縣委主要領導的批示件歸口督查局辦理,我們明確專人負責,嚴格辦理程序,嚴把質量關和時效關,實行定期督辦,確保了主要領導的批示全面準確及時落實。4個月來,我們共辦理領導批示件41件,其中市委馬勇書記批示件3件,均及時辦結,并以《督查專報》的形式向領導反饋,辦結率100%,無一出現紕漏,基本做到了領導滿意,群眾滿意。
2、圍繞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疑點問題開展督查。我們針對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疑點問題進行督查,維護群眾利益,著力解決群眾最直接、最現實、最關心和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今年新開發的核電站建設、弘基礦業恢復施工建設、城鎮秩序整頓、違章建筑拆除、環保和民生等工作督查,均受到了群眾的好評。縣城黑殼潭地塊進行開發建設,部分農民完全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在失地農民生活保障政策未出臺之前,根據我們的建議,縣政府減免了失地農民建房的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總額達上百萬元,失地農民得到了真正實惠。針對部分零就業家庭問題,我們從關注民生角度出發,認真進行了督查,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解決了40名零就業家庭人員的就業問題。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環保問題,我們明查暗訪多次對我縣涉釩、涉紙、涉銻企業進行督查,防止關停企業非法生產和非法排污,形成了桃江縣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
3、圍繞優化經濟建設發展環境開展督查。優化經濟建設發展環境是督查局的一項新職能。我們對破壞優化經濟建設發展環境的人和事重點進行了督查,設立了專門的投訴電話接受群眾投訴,同時,明確專人負責接待群眾的來信來訪來電。今年以來,共接待群眾的來信來訪來電30多批,達130多人次,共受理企業和群眾投訴15件,已全部進行了協調處理。如對大栗港鎮“牛首”公路擅自設卡收費的問題進行了專項督查,責令當地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進行了整改,限時拆除了關卡,停止收費,恢復了正常的交通秩序;針對萬基房地產開發遇到的施工環境不優等問題,我局專門派了一名副局長坐鎮現場,開展督查與協調,扭轉了混亂局面,施工得以順利進行。
三、創新工作方法,充分發揮督查作用
工作督查只是一種手段,最終的目的是工作落實到位,為了舞起督查與考核這條“龍”,我們緊緊抓住“四個結合”,做到督有目標、查有手段、考有依據,使工作實而又實。
1、督查與調研相結合。從某種意義上講,督查工作也是調查研究的一個過程,因而在督查工作的同時,我們把調查研究也放到了重要位置,在調查研究中促進工作的落實。今年來,我們在督查中對發現的問題都進行了認真調研,并形成調研報告以《督查專報》的形式向主要領導反饋,均得到了縣里主要領導的肯定性批示。今年4月,我們對學校食品安全問題進行了調研,分析了問題及根源,提出了切合實際的建議,縣委書記和縣長都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各部門按照督查局的建議進行專項整治行動,確保了全縣中小學校食品的安全。針對桃花江小學的教學樓危房改造問題,我們進行了認真的調研,形成了可行性方案,受到了縣委書記和縣長的充分肯定,立即批示由分管教育的副縣長牽頭、組織縣教育局、桃花江鎮等單位在暑假期間對桃花江小學的教學樓進行危房改造。目前,危房改造工作已啟動,預計下期開學前能交付使用。
2、督查與問責相結合。在督查中,發現了不少工作不落實的人和事,為了推進工作落實,我們及時提出督查要求,對不落實督查工作要求的,啟動問責程序,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今年3月以來,我們多次對中興紙業進行了督查,責令其停產整治,明確要求縣環保局和桃花江鎮等相關單位加強監管。5月31日晚,中興紙業卻擅自啟動生產,非法排污,被我們暗訪時逮了個正著。我們對此事件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問責,給予縣環保局全縣通報批評,對縣環保局、縣電力局、桃花江鎮等單位的主管領導進行了誡勉談話,相關人員受到了相應的問責處理。
3、督查與優化經濟建設發展環境相結合。今年來,我們把優化經濟建設發展環境作為一項重要的督查工作來抓。多次到重點企業了解情況,召開企業代表優化經濟建設發展環境座談會,對重點項目開展進度督查,對發現破壞優化經濟建設發展環境的人和事立即開展督查。如我們在部分企業了解到我縣的工商局和質監局在執法中存在一定問題,影響了經濟建設發展環境,我們立即對這兩個局的工作開展了督查,要求這兩個局就如何落實優化經濟建設發展環境開展執法理念大教育,拿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責令他們對相關的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4、督查與考核相結合。這是縣委、縣政府提高督查權威,樹立政府形象的一柄利器。我們在廣泛聽取被考核單位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績效考核機制,把督查的結果作為單位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把考核結果作為縣委用人的重要依據。今年糧食生產、植樹造林、水利建設、人口與計劃生育、黨風廉政建設、政令暢通等工作的督查結果就作為了上半年度的考核依據,對相關單位的考核分值進行了扣分。年終,縣委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再對干部實行獎懲和使用。2007年,全縣共有40多名績效考核中被評為一、二等的干部得到了提拔重用;39名三等干部被誡勉談話;6名四等干部中有4人被免職,2人降職使用。督查與考核相結合的工作方法,使督查工作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工作鏈,推進了工作落實,提高了行政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