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電視從游離于三包之外到回歸三包的漫長歷程,充分暴露出了我國相關法規在新技術快速發展面前表現出的滯后。以現行三包為例,從1995年制定到現在歷經15年,竟然沒有補充修訂過。而在這15年間,家電技術創新可謂日新月異,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領先機,企業紛紛加大技術研發力度,各種新技術、新產品競相面世。雖然新技術發展給消費者帶來了舒適享受,但是由于三包的滯后,也給消費者的維權帶來了無盡的煩惱。
現行三包的起草人之一殷兆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一般來說,國家標準都會滯后于產品的發展,因為產品只有在技術相對成熟后,才能按照企業標準上升為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最后上升為國家標準。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國家標準僅僅是產品入市的最低標準,企業標準應該高于國家標準,這是企業的責任。同時,殷兆龍還指出,三包的解釋權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當時所列的產品目錄也只是第一批。這么多年過去了,新產品不斷出現,本應該進行適時地補充,但是這么多年一直沒變,使得三包規定的作用大打折扣。國家相關部門應該及時地對三包規定進行補充解釋,以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以平板電視為例,它是不是適用三包規定?如果適用,企業就應該無條件地執行;如果原則上適用,就應該在適用的前提下作一個解釋,譬如增加到附件的產品目錄中去;如果不適用,平板電視的售后服務如何解決?是不是需要出臺一個新的規定等等,這些其實都不難。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對記者表示,現行三包實施15年了,它是市場經濟發展初期的產物,為產品的生產銷售制定了一個最低標準,應該是一個過渡性的法律規范。十幾年里,它對產品質量的提高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沒有及時更新或完善,它已限制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越來越多的商品因為沒有進入三包目錄,經營者因此拒絕為消費者提供三包服務。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指出,技術的進步是造福全人類的,一方面企業不能把技術進步轉化為對消費者不利的工具和手段;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能把所有的責任都交給企業的道德來規范,而應該及時針對技術發展的進程和現實的法律需要,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法規,畢竟法制社會還得由法律來規范,只有這樣,社會才會在法制的軌道上越走越和諧。